1.吊具安全要求
(1)葫蘆式起重機不允許使用鑄造吊鉤。
(2)吊鉤鉤口處應設有可靠的護鉤裝置,以防止脫鉤事故發(fā)生。
(3)馬達抓斗和起重電磁盤取物裝置,其供電電纜的收放速度應與取物裝置持一致,電纜不應過分松弛和碰撞或摩擦鋼絲繩。
(4)抓斗、起重電磁鐵、序斗、夾鉗和吊梁等可更換的取物裝置上,應永久性地能起吊的起重量。
(5)吊運各類物品的專用輔具,應有相應的自緊功能或防止物品滑落的裝置及
2.鋼絲繩安全要求
(1)鋼絲繩直徑一般不宜小于6mm。
(2)起升鋼絲繩不允許用接長的鋼絲繩。
(3)對于倍率為1時或起升高度較大時,宜采用不旋轉鋼絲繩。
(4)吊運熔融金屬的鋼絲繩應采取防護輻射熱影響或防止熔融金屬噴濺到鋼護措施,此時鋼絲繩應采用金屬芯或鋼絲繩芯的繩。
(5)用繩卡連接固定鋼絲繩端部時,應保證連接強度不小于鋼絲繩破斷拉大徑≤19mm時,繩卡應不少于3個;繩徑19~32mm時,繩卡應不少于4個:繩徑3繩卡應不少于5個。
(6)采用編結連接時,編結長度應不小于繩徑的15倍,并且不小于0.3m,連接于鋼絲繩破斷拉力的75%。
(7)用楔塊、楔套連接時,楔套應用鋼材或球鐵鑄造,連接強度應不小于鋼絲的75%。
上一條:電動葫蘆每班、月保養(yǎng)內容及要求
下一條:葫蘆式起重機運行車輪分類與結構形式